扬州大学占地面积有多大(扬州大学招生简章解读)

扬州大学,一所神奇的学校。

荷花池校区、瘦西湖校区、文汇路校区、淮海路校区、江阳路北校区、江阳路南校区、盐阜路校区、扬子津校区,每个校区的周边都分布着扬州代表性的景点。扬州大学凭借这华丽丽的8个校区,贯穿大半个扬州城;又凭借扬大酸奶,统一了全城人的味蕾。

再加上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可以说整个扬州,遍地是扬大!

好地方的好大学

扬州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在这里,长江与运河交汇,既有古城韵味,又具现代气息。诗画扬州,宜居福地,先后获评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世界美食之都等荣誉称号。

而扬州大学则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扬州大学前身是1902年由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其农科和代办的文史专修科西迁扬州,组建苏北农学院和苏北师范专科学校;其他4所院校也在同时期相继在扬建立或迁来扬州办学。1992年,学校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等6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

合并办学20多年来,扬州大学走过了一条“联合—合并—调整—提高”的改革发展之路,形成了文科底蕴深厚、农科优势突出、科学人文交融、分类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被誉为“高校改革的一面旗帜”。

文理工农医 成才皆可期

扬州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有教职员工6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800多人,医护人员1900多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00多人,在聘博士生导师551人、硕士生导师3925人。

目前扬州大学开设了120多个本科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6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和国家一流课程获批数均位居省属高校第1位。

近5年来,扬州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升学出国/境率逐年攀升,就业指导工作在全国率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的“百千万就业工程”,促进了毕业生充分就业、顺利就业、高质量就业。

近五年学校本科毕业生升学、出国/境情况

2020届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

“自给自足”的扬州大学

扬州是世界美食之都,扬州大学则是扬州好吃大学。

扬州大学的各系列各品种牛奶、酸奶可以喝一个星期口味不带重样,硬是凭一己之力统一了全城人的味蕾,已经成为了YZUers专属的一份扬大记忆。

扬州大学的蜂蜜是扬大三宝之一,是扬大实验蜂场的成果,带着终结扬州人对食品安全忧虑的使命而来。扬州大学的黑米面包传承了扬州面点工艺的基因,也能轻易收服扬大人的胃。

扬州大学各校区的网红餐厅也满足了大家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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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扬州大学疯狂心动了吗?

扬州大学

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本科专业

125个本科专业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作物栽培学与耕种学、预防兽医学、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历史学、翻译、物理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车辆工程、软件工程、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生物科学、经济学、环境设计、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土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农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临床医学、工商管理

学校校区

荷花池校区、瘦西湖校区、文汇路校区、淮海路校区、江阳路北校区、江阳路南校区、盐阜路校区、扬子津校区

宿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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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全国普通高考的录取分数统计

点击这里,查看各省分专业招生分数。

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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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https://zhaoban.yzu.edu.cn)、“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 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 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组织口语测试的,口试成绩须良好(或B级、合格、70分)及以上。

5. 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摄影摄像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和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均合格。

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摄影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 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⑶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 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 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体育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
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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